关于工伤十级伤残赔偿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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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25 07: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初,在公司值班时检查阀门,由于设备厂家提供的不锈钢爬梯质量问题,导致左手拇指永久性伤残,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而且劳动部门也支付了7个月工资作为工伤保险赔偿,现在我想向设备厂商提出赔偿要求,需要什么要求赔偿的依据和赔偿金额大小应该为多少呢,另外,单位是否也应该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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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5 07: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十级,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你补偿,不再发给其他赔偿,因为单位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也就是说,把赔偿的责任转移到了工伤保险部门,如果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你的赔偿,既然单位已经缴纳保险,就不再承担你的赔偿责任,第二,关于机械质量问题,机械虽然给你造成了伤害,可是已经对你进行了赔偿,况且设备是单位的购买的,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应该由单位向厂家索赔,和你本人没有任何关系,你不具备要求机械厂家对你个人进行赔偿的主体。追问单位如何向机械厂家提出赔偿,赔偿金额应当为多少,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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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25 07: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位如何向厂家索赔,和你个人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厂家对你的伤害和损失,已经由社会保险对你进行了赔偿,单位对厂家的索赔,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有关条款和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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