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因派出所过失延误,导致法医鉴定2个月都没出来,可否追究派出所责任?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4 | 2012-1-25 07: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打者经派出所去做法医伤情鉴定(法医告知7日出鉴定结果),由于当日缺少一份材料,鉴定中心要求在第二日由被打者交予派出所,再由派出所交给鉴定中心。第二日被打者将材料交予派出所后,苦等2个半月,鸟无音信。每每询问派出所的时候,要不就是找不到办案人员,要不就是要求被打者继续等待。2个半月后才得知是因派出所过失将送去的文件弄丢。延误了法医鉴定程序。这种情况可否追究派出所的责任,有没有可能是故意而为?因打人者拖了关系故意延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1-25 07: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鉴定结论不?有结论还管这些事干嘛?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1-25 07: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医要的材料不用派出所转交的,你这是强辞夺理。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1-25 07: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鉴定的条件是基本治愈。没有办法证明是故意搞丢的没办法对警察处理。要处理也就是内部批评。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1-25 07: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医鉴定的材料原则上必须通过委托单位确证无误后中转才能交给法医鉴定,而在鉴定过程中谁有过实导致鉴定中继,由谁承担责任。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