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盗窃,请大家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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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8-21 1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拿了女朋友B一千元,B就去报案,在公安局A承认了,最后B销案了,B填写销案条是这样写的(1000元由于是男朋友拿了,是一场误会,所以特请销案)
请问:
虽然是销案了但是但是警察把A的身份证拿去复印 和叫A压指模跟手掌得整个掌膜。请问警察这样做是有什么目的呢?是不是留案底?
还有如果以后A要做公务员,这样会不会影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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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1 1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受影响。警察之所以留掌膜手印,是因为一是工作程序要求,二是备案作为资料,如果以后有犯罪现场,提取到指纹会拿来和你的比对。但是,你也不用害怕,比对完不是你的,也不会找你的。可话说回来,如果比对后你的嫌疑,也可能会去找你调查的。这样看来,确实还有些麻烦呢。但是,对作公务员或者以后当官都不会有什么影响的,这不叫案底,只是备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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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1 1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影响,案底是犯罪记录,没有公诉和判决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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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1 1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那样做只是程序,如果女朋友真的去销案了,那张表也登记了就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也就是不影响你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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