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舞弊是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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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9-16 18: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球化 一文最后给出了对付WTO的荒唐方法:“智慧无产权”、“药品无专利”,因为“仿造”是基本人权。
全球化 作者的观点不仅自相矛盾荒唐错误,而且说明其对专利,对制药缺乏必要的了解:“就当世贸组织不断促进“商品、服务流通”、“降低关税”之时,却要求美国政府把平均定为17年的专利权期限延长至20年”。这里作者不了解专利期同产品收益期是两个概念。专利从申请之日起,到产品推向市场,中间的时间越来越长。以制药为例,当不知道有用没用的化合物刚刚合成出来就必须马上申请专利,然后要经过数年的实验室和临床试验,十有八九还不能成功。最后极少数成功的,到FDA批准进入市场已经是七八年以后了。现在新药的平均专利收益期仅仅是11.5年,与十几二十年前比缩短了很多。
“当前发达国家医药界频繁施用的一种手段,便是采用某土著对某种草药(该草药甚至经过土著数千年的品种改良)所积累的知识制作药品,待取得专利权之后,该“知识来源地”便不得生产同样产品,即便西方药厂所增加注入的“知识”、“技术”只相当原始知识的千分之一。”
这段指控更是毫无根据毫无事实。去年美国FDA批准了17个新药,那些是“根据千年土著经验”外加千分之一的技术制成的?专利法有那一条禁止土著生产原有产品?专利法保护的是含有新成分的新药。原来那个所谓的“该产品”根本就不关专利的事照样可以生产。即便作者假设成立,老配方加入新成分新技术之后,如果新成分仅仅是“千分之一”可有可无,那就说明“土著们”可以继续使用老配方达到同样效果。反之如果后者本质有不同,说明原来的成分多为水份,你就必须承认新药的新疗效,必须对发明者有所补偿。
最后,我们来看一看 全球化 一文所谓“能够仿造的技术应当属于不受保护、不得申请专利的技术。真正的技术,如汽车、飞机,成天坐骑、观摩、肢解也缺少如法炮制的能力”的荒唐。该作者大概没有考虑到:人类社会的所有活动和财富,都可以通过不同形式“仿造”,结果是“不必保护的真正技术”最终都会被“不属於保护的技术” 包含进去:
汽车我是仿造不了的,所以造汽车是应该保护但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开汽车我却是可以模仿的,开车是不受限制的基本人权。所以:把你的车拿来给我开;
西药我是研究不出来的,所以研究西药的方法途径是应该保护但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你花十亿美元从亿万个可能的化合物中研究出来的那一个化合物,我是可以模仿合成的!所以,你的成果我可以拿来使用;
大片儿我是拍不出来的,所以拍大片儿是应该保护但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COPY光碟我却是在行的,所以,你拍片子我无偿欣赏;
猪肉我是没钱买的,就是有钱买,我也没有做红烧肉的技术,学不会!所以,红烧肉是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如何吃红烧肉,我是可以模仿的。我可以学习你先买个叉子,盘子,桌子,於是,你给我做红烧肉,我有模仿吃的基本权力;
考试题我是死活不会做的,所以考题解答诗不必保护的技术。但是抄题我是在行的,所以抄答案不属於被保护的技术。你拿题目拿来我抄。.............
假如以上行为都成了“基本人权”,人类社会还有谁去研究汽车?研究药物?拍电影,做红烧肉,刻苦学习呢?
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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