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月:云南巧家爆炸案如何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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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9-16 18: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省公安厅披露巧家爆炸案结果,案发地巧家县迤博村村民邓德勇和宋朝玉,被证实策划爆炸案,他们花100元雇佣赵登用,让他进入拆迁赔偿现场,并用手机实施遥控爆炸。赵登用被利用,他仅仅是个肉弹。至此,巧家爆炸案真相大白。云南《生活新报》记者从邓德勇的家属处获悉,邓德勇已承认制造巧家爆炸案,“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2012年8月7日新华网)
5月10日,云南省巧家县4死16伤的爆炸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5月12日上午,巧家县发布通报宣布破案,爆炸嫌疑人为开摩的的赵登用,认为其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尽管云南警方没有发现其与案发现场的人和事有利害关系,尽管赵登用的家属强烈反对,尽管社会各界纷纷质疑,但云南巧家县固执己见。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还言之凿凿的“用局长名义和前程保证赵登用是嫌疑人”。如今,案件告破,案件引发的诸多问题如何收尾?
从案件的根源看,这是一起由拆迁引起的爆炸血案。那么,云南省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因何拆迁?有无合法手续?补偿是否到位?是否象网传那样,属于非法、暴力拆迁?如果不是,那么整个拆迁过程中是否做好细致的矛盾化解工作?或许有人说,这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大可不必追究。但是,如果是合法的,矛盾化解细致的,补偿合理的拆迁,如何会引起血案发生?时下,国家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一些依赖于土地财政生存的地方政府,已经入不敷出,为了迎接国家政策逆转,他们不顾群众的强烈反对,大搞拆迁,准备在国家房地产政策松动时,立马卖出拆迁之地,补上财政亏空。为了拆迁,有的出动武警、公安,有的雇用专业的保安公司,更有甚者动用黑社会打手,强迫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政府不与农民谈判,先拆迁后谈赔偿,农民为此和拆迁人员发生械斗,双方各有伤损。利益损失严重的拆迁户,准备了大口径的礼花弹,改装为可以发射沙石、钢珠、铁屑碎片的炸弹,煤气罐、液化气罐,誓死捍卫自己的利益,声言在关键时刻要和非法入侵的暴力拆迁者同归于尽!如此紧张的社会背景下,如果我们仅仅是头疼医头,只求治标,那么今天我们侦破了云南巧家的爆炸案,怎么能保证明天没有张家、李家等地的爆炸案发生?
从爆炸的技术看,无法解释邓德勇、宋朝玉是否掌握遥控爆炸技术。是两人共同研究?还是一人研究,一人配合?他们策划了多长时间?原材料来自哪里?在哪里做的实验?有没有留下试验的痕迹?事前有没可疑的迹象?还是一人研究,一人根本不知情,被被地方政府打击报复而进行的陷害?因为新闻说,邓德勇种着几亩地,但在2011年11月,土地被征收,他用手机摄下了当时的录像,他为何录像?是利益诉求的证据吗?这些证据有没有被采纳?是否因为他的利益诉过多,恰恰又有此案件发生,当地政府把不满发泄在他的身上,直接把他定性为爆炸案嫌疑人予以打击?因为有了赵登用被冤枉的先例,这不能不让人想入非非!
对于被冤枉的赵登用如何赔偿?一个人如果知道无关自己的事情而要去做人肉炸弹,别说100元了,给你100万元又有多少人会去送死?如果赵登用是被骗进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签订拆迁协议现场而被炸死的,那么场地所有者应该对赵登用进行经济赔偿。另外,赵登用被巧家警方丑化为言行极端、心胸狭隘、悲观厌世、报复社会的歹徒,被诽谤为血案嫌疑人,巧家将以什么样的方式为他恢复名誉?将对他进行多少精神赔偿?这笔赔偿费用是公款还是私费?对于诽谤他的人需要追责吗?这样的事件算不算造谣?如属于造谣事件,如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局长名义和前程保证赵登用是嫌疑人”的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来说,准备何时践诺,辞去公职,接受处理呢?巧家爆炸案发生后,公安局长能不能破案时是能力问题,愿不愿意把案件查清是态度问题。杨朝邦局长在没有发现赵登用与案发现场的人和事有利害关系,且社会各界质疑不断的情况下,他不是认真反思,积极查案,而是匆匆结案,冤枉死者,险些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得以脱逃,继续危害社会,这绝对是一个办案的态度问题!这个态度就是敷衍塞责!必须受到追究!况且,他还公开向社会表态,愿意拿前程来担保,也等于向人大、向组织部门立下的军令状。如今案件告破,他辞去一切职务应属于自愿。另外,他对错误办案、制造谣言、诽谤他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鉴于事件的严重影响,应该从严、从重追究其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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