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人如何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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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9-16 1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得八十年代小说家陈建功有个短篇叫《京西有个臊鞑子》,因篇名特别,所以一直记得,至于内容,早就忘了。
我四十年前在黑龙江插队,村子属于民族乡。村民分属两个少数民族,语言与蒙古语相近,远近都称他们“老鞑子”。他们听了,也不以为忤。
有一年农历八月十五,生产队杀牛过节,知青也分得一大块牛肉。大家闹着包饺子,可菜刀太钝,剁不了馅。我们提着刀到老乡家求助——知青跟老乡的关系十分热络,早已是推门上炕、吃喝不分。
福勒大爷见我们进门,先是一愣;知道来意后,便痛快地拿出磨石,接过刀磨起来。福勒的弟弟水明大叔当过兵,走南闯北,汉话说得最好;这时正在炕上盘腿抽烟,笑眯眯地说:好家伙!刚才吓了我一跳,还以为“八月十五杀鞑子”来了呢!——我们这才意识到:提刀登门确实有点欠考虑。
据水明大叔讲,这还是元朝的典故:受压迫的汉人相约八月十五起事,以切西瓜为号,提菜刀造反。——这事提醒了蒙元统治者,从此收缴民间菜刀,

五家只留一把,做饭时轮流使用。
这事还在别处听说过,但不知出自何书,是否属实。总觉得统治者还不至于这么蠢。——都说元代压迫深重、经济衰颓、文坛荒芜……其实这印象并不正确。有据可查,元代的赋税是历朝最轻的;统治者对文化的管制也相对松弛,所以才能在短短几十年间产生了那么丰富而活泼的元曲作品来。
元代确实存在着民族压迫,有“人分四等”之说,法律条文偏袒蒙古人、色目人,不利于汉人、南人。但碰上具体案例,也还是要讲理——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通道理,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之类;并不因谁有钱有势,便可以违背常理、胡作非为。

由金入元的文学家元好问写了一部《续夷坚志》,其中一篇《戴十妻梁氏》,便记述了一件真实案例:一个叫戴十的农民,在战乱后给人家帮佣。有个蒙古人的“通事”(翻译官),把马放到戴十家的豆子地里,被戴十轰了出来。通事大怒,用马鞭将戴十活活打死!戴十的妻子梁氏是个有主见的妇人,抬了丈夫的尸体,到蒙古兵营去告状。
通事的主人是个领兵打仗的蒙古贵族,他怎么处理这“突发事件”呢?他并没有安排手下抢尸、以剥夺梁氏“讹诈”的凭藉;而是自知理亏,牵出两头牛,又拿出一锭大银,向梁氏谢罪说:你丈夫之死,也是天命使然。你两个孩子还小,拿了这钱,可以养活一家人;即令我杀掉通事,死者不能复生,对你又有什么好处呢?
梁氏回答得很干脆:我丈夫无罪而死,死得冤枉,这会儿还谈什么利益?我只要让凶手偿命,我们娘儿们就是讨饭,也心甘情愿!
当时许多人劝梁氏放弃,并给她出难题说:你敢自己动手杀仇人吗?梁氏说:有什么不敢?夺过刀就砍。——兵营里的人怕通事受折磨,便主动把他杀掉了。梁氏手掬仇人之血连饮数口,牵二子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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