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还要交多少“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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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2-9-16 18: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的阜阳城上空。当地政府辟谣称,确有 几名 婴幼儿因患春季呼吸道疾病相继夭折,但这几个病例没有相互传染。而当地市民觉得政府的公告显得有些荒唐,因为出现在医院和幼儿园门口的宣传单的内容是 怎样预防手足口病 为什么疫情发生了将近两个月,2个月是怎样漫长的一个时间?为什么已经死亡19人,才公布相关信息?为什么在此之前,阜阳市政府部门选择了信息控制与推诿的谎言?
谣言止于公开,恐慌止于公开 今天,在经历了SARS事件、辽宁海城豆奶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火车相撞事故、各种煤矿灾难和突发性安全事故后,社会已承担了太多的 血的教训 ,公共危机意识已成为各级政府的行政底线,公共危机中的信息公开已成为社会常态。然而,阜阳市的行政领导却仍然我行我素,这已经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行政渎职,而是对社会公共危机的失职与亵渎。
源于对生命的尊重,越来越频繁发生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同时促成了国家的行动。2006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提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今后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借着立法者之口,这实际上已表明了国家对公共突发事件责任者的态度 不再接受所谓天灾人祸无所作为的免责借口。2007年7月3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诞生,但是阜阳市政府就是想通过控制信息来推卸责任。
信息控制,在信息传播渠道广泛且迅速的今天,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确实,无论是怎样权力雄厚的政府,纵使权力横行,也不可能完成对传媒的全面控制,从而达到完全封锁信息的目的。网络的出现及迅速推广,更是宣告了信息控制时代的终结。而在事关人们生命的事件中,也始终掩不去天灾之下加诸人祸而加剧灾难的重大嫌疑,扩大的损失。错不在天,在人;管理者,难辞其咎。责令阜阳政府官员引咎辞职,安徽省委省政府还犹豫什么?否则,更多的 血费 还要上缴给来老天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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