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对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    A.400或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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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5-29 20: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2.对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
   A.400或500         B.200或400
   C.800或1600        D.1600或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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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29 20: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暂行的个税,应该是2000或者4800。(1600元是2008年3月1号前的扣除标准)。4800元是附加减除费用。其范围是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排在中国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做工取得的工资就新近所
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手故去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在减除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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