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号我像科长申请请假,理由奶奶去世.同意并嘱咐我上班的时候拿上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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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5-31 00: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5月25号我上的班,来的时候不算我是丧假.而且我的证明也开号了,现在不算我的啦,科长对我说只有直属亲戚才算丧假.我想问问大家什么叫做直属亲戚.难道奶奶不算吗.?是我的亲生奶奶.他们给我的总结是(父母)(子女)才算是,我去你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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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31 00: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非国有企业职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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