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电话,问一下社会保险的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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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6-2 14: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又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的规定:“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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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 14: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12333劳动保障热线,但很难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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