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要付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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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6-2 1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乙、丙三人,乙为中介人,甲方要付款项给丙方 ,但丙方不在本地,双方要求把款项暂交给乙,乙答应后开出了收据,现在丙方携款逃跑,乙方未拿一分钱,甲现在起诉乙方,请问乙方应该怎么做?需要负法律责任赔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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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 1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案情不是很清楚,按你说的情况甲本来就要付钱给丙方的,现在丙拿了钱走了很正常的行为。乙仅仅是暂时保管,丙拿钱时乙有义务把钱给丙。此时,甲起诉乙要求乙赔偿没有任何道理。乙按约定给丙钱是合法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乙需要做的是提供丙从他手里取走钱的证据,证明乙作为中介人已经把暂存于乙处的钱全额支付给了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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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 1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具体看了。乙方在这里是中间人,是受甲方控制的,若因为执行甲方意思把钱给了丙方,故乙方不需要负责,如果乙方是自行把钱给了丙方,那肯定是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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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 12: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因为你就写了几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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