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防暴大队的一名协警,在执行公务时开着警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单位让我个人出面处理该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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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6-2 19: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第一点:警车的定义是只有正式的警务人员因公才可以使用的!所以你作为协警是没有权利和义务去开警车的!如果是上级命令你开的话!出事时他要担负全部责任!如果是个人行为那你的麻烦就大了!第二点:撞伤行人。如果你本身无过错的话你也要担负至少一成的责任!谁让对方是弱者呢,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你也要付一定的经济赔偿!法律就是这么不公平的淡定!第三点:单位让个人出面解决问题,如果是公务出车的话,单位应积极主动的和伤者协商解决、而你的处理决定只能是单位内部处理的!如果是个人行为出车的话,当然是自己出面解决问题的!再说说我个人的观点:你并没有说清楚伤者的情况啊!(不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这份工作报酬高且工作环境安逸的话,最好是自己解决。(严重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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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 19: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主要是你和防暴大队是否有合同还有就是公安局内部发的警用车驾照,如果这两样都有,你的赔偿会有单位或者保险公司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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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2 19:3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于受害行人协商解决,如果能够协商、赔偿合理,则最好。如果与受害人协商不成,则应当走司法途径,请交警介入,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请交警召开协调会,协商处理。至于赔偿费用,因你是执行公务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单位承担。请与单位领导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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