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7年3月6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合同规定,如果乙公司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1-6-3 18: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7年3月6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合同规定,如果乙公司没有将商品售出,可将商品退回甲公司,商品成本800万元,协议价为不含增值税额1000万元,商品已发出。2007年6月8日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40万元,增值税为40.80万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20%,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2007年6月28日收到贷款。要求:(1)编制甲公司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2)编制乙公司受托代销的会计分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6-3 18: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1)编制甲公司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3月6日借:发出商品 800贷:库存商品 8006月8日借:应收账款 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60贷:发出商品1606月28日借:银行存款234贷:应收账款234(2)编制乙公司受托代销的会计分录。3月6日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6月8日借:应收账款 280.8贷:主营业务收入2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借:主营业务成本200贷:受托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