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财工字〔1994〕295 号)(刚注册穷,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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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6-3 21: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1994年11月4日 [94]财工字第29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收益,具体包括: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三、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四、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五、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六、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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