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关实务案例分析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1-6-4 18: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台商王先生在浙江宁波开设了A、B两家服装公司,为降低企业成本,王先生有以下两点设想:
(1)只对A公司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报关权,如B公司需要报关时直接委托A公司办理;
(2)对A、B两公司都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报关权,聘用一名报关员办理两个公司的报关业务。
请问:王先生降低企业成本的以上两种设想是否可行,为什么?
2、大连某服装厂与韩国某纺织公司进行了服装与布匹的交换贸易,因为服装与布匹的交换同时进行而且价值等值,进(布)与出(服)相抵,所以可适用暂时进口报关制度。请问:该笔贸易业务适用暂时进口报关制度是否正确?为什么?
3、2006年3月,中日合资大连电子有限公司在连投资时进口一套电子零件加工设备,共计价值200万美元,并且以外商投资物资减免税通关。2007年9月,未经海关的许可,该企业将这套电子设备以150万美元转售给国内某国有企业。2007年10月,大连海关知情后对其进行了处罚。请问:大连海关是否应该对该企业处罚?为什么?
4、大连会展中心从日本进口展览品一批,展期为一个月,并以ATA单证为担保免税通关,一个月以后大部分展品运回日本,,只有两件展品遗忘在会展中心,之后会展中心以遗忘为由到海关作了退运手续,这两件展品仍可享受免税通关。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6-4 18: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所谓的报关权是报关权还是进出口的经营权呢?如果是报关权,我认为不可能,因为作为企业所取得的报关权是自理报关权,没有权利为其他工厂报关。因此,(1)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想将两个企业都申请报关权,而由一个报关员办理业务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报关员不可能同时在两个报关单位工作。2.不可以的。暂时进出口是指货物进境后最终出境,或者出境后最终进境,且未有改变。你描述的情况均不符合,所以使用此笔业务不适用该制度。这属于易货贸易的一种。3.应该处罚.该电子公司一外商投资设备申请减免关税进口后,该批设备属于保税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该公司在未经海关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保税货物销售给国内其他企业。如果该公司以牟利为目的,那么应该属于走私行为,且涉税额高于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