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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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6-16 14: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深圳外企上班,入职合同签的薪水是基本工资加13%住房补助。后来深圳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司在未与我们签订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将薪水降到基本工资加7%,5%拿去交公司部分的公积金。这样10%的公积金都是职员交的,请问合理吗?能否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工资,或者让公司在公积金账户每个月补上等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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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6 14: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做法有一定的道理,只是操作上协商沟通不够。想要完全达到你的要求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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