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辞退我,情况如下,我该如何获得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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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30 08: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来某某公司已经半年多了,公司刚开始承诺试用期3个月,后来又延长到6个月,签了试用期合同,但至今合同没有给我一份,我催问了几次,人事部都以没有盖章为由给我,试用期合同截止日期到11月28日,到发12月份工资的时候,本该转正,可工资发下来一看,只比试用期多了200元,我去问总经理怎么回事,他说到一月份的时候要有调整,他们要换人,说到时候可以把12月的按转正工资补给我,言外之意要辞退我,但至今没有书面文件给我,我觉得挺气愤的,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补偿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麻烦给解答一下,盼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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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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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持你有需要可加1449535105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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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向劳部门投诉看看能不能处理好,如果未能处理,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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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步,首先是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给你一份劳动合同,不行的话可以按第81条规定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投诉,把劳动合同要到手,你就发了。第二步,看《劳动合同法》第19、83条规定,6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而有5个月的试用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该赔偿你5个月的试用期满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得到第46、47、50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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