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在饭店上班大年初二上班到现在她不想干了还不给工资不让走值班都没有值班费合法吗?她有权不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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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30 08: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对象在饭店上班大年初二上班到现在她不想干了还不给工资不让走值班都没有值班费合法吗?她有权不让走有权不给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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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照《劳动法》第41条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2、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辞职。3、可以依法要求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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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辞职的话可以要求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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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你们和这家餐饮公司有相关的合同的话,你还有看一下合同上面的怎么写的,然后你在打劳动局相关电话问一下,如果没有合同,你们可找劳动局把事情说清楚,我们国家有这方面相关规定,会帮助你要回辛苦了钱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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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当然要给的。如果不给,就找正当部门来协助处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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