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有关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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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30 08: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强险规定: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问题:A和B发生交通事故,主次责任,造成B的电动车损坏,保险公司定损为1800元,最后修了2400元;A车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说这1800元,A只承担7成,保险公司也只赔7成,B承担3成。我的理解是那个1800元不分责任都由保险公司赔,剩下的600才是分责任的。请问究竟是哪种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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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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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理解是对的,就是那个1800元不分责任都由保险公司赔,剩下的600才是责任分摊的。那就是A承担70%=420元、B自已承担30%=180元。这样就没错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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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胡扯蛋,别理他,再啰嗦跟他打官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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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8: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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