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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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9: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抵押和质押的区别从本质上讲,抵押和质押都属于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也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细分区别在于: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3.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4.担保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一句话,浅显一点讲:抵押的对像不交给债权人占有,质押的对像要交给债权人占有!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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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0 09: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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