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能不能被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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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31 02: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三舅舅由于一次工程事故,去逝了,三舅妈后来也离开了,他们没有结婚,没有结婚证,生了一个儿子,现在儿子成了一个孤儿,在我二舅家带,由于大舅舅,舅妈为人太狠,一心想把这房产的产权想拿走,房子的产权是我三舅舅,是三舅的名字,可人又离世了,现在他的儿子也没有18岁,房产证又被大舅拿走,只是小孩子不在大舅那里养,在二舅这里。现在想问一个问题:房产证在大舅那,那么大舅能不能把房子的产权拿走?能不能过户到他的头上?我现在要阻止大舅的行为,我该怎么做?跪求各专业人士!给我指点,帮助三舅这可怜的儿子,不要然三舅儿子长大就没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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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2: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你三舅只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然后要确定法定死亡顺序,是不是都是同时死亡?如果不是,最后死的那个首先继承全部遗产.然后你再考虑你是不是最后死的那个人的继承人,除非最后死的那个是你三舅,不然你大舅没有继承权.当然你三舅妈没有领结婚证所以他无法继承,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一,你大舅继承不了这房子,第二,你三舅的儿子户口有没在你三舅户口里,有没体现是父子关系,如果有,再去公安局开个死亡证明,再去房管局办个继承,就好了,我只了解这些,你最好再找个律师咨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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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2: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不是你大舅的,也不能过户到他头上,你去房管局调个档案,然后去公证处让你二舅,三舅的儿子去做个监护人公证,和继承公证,然后去房管局挂失,补办,并更名成小孩的名字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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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2: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楼上,需首先要有证据证明你三舅儿子确实是你三舅的儿子,这个很重要,可以找当地公安机关帮忙。确定了你三舅儿子的身份,就可以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挂失和更名手续。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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