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是否有规定总包在建筑许可证没注销前,建筑工地是否不允许第二家承包商进驻施工工地做土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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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6-11 07: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所讲的建筑许可证不知是否是“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经过合法报建及招投标手续后组成了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四大责任主体进行该项目的建设,许可证明确了建设范围,没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不得更换四大责任主体的任何一家,也不得超过许可证范围施工,你所说的第二家承包商进驻施工工地,其施工范围是否在你许可证规定之内呢?这样你就知道第二家单位是否违反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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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1 07: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施工许可证没有注销一说,只是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有效期内不开工可以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半年。既然是总包,那土建部分肯定是总包单位承接了,至于第二家,不太清楚你的说法,具体可以按施工合同违约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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