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和协议上金额不一样,那金额应该以哪个为准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1-6-14 1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转租了一个店面,当时转租人跟我们说是要91500元(房租1万一个月,再加上1万3的专修费什么的),租期8个月,他自己租来是12万一年,当时我也接受了,先给了71500。当时转租人说房东在外地不方便签合同,先让我给他钱,店面先给我经营。之后过了5天,房东回来,我们一起去市场管理不签了合同,签之前,转租人偷偷跟我说是要说60000元,要不在市场里这个合同签不下来,市场对转让费用好像是有明文规定的。然后我考虑钱也已经给了,我要的结果是店面租下来。当时就答应这么说了。现在听说是之前房东和市场都曾送了转租人一共3个月的免费租店时间。我去找转租人跟他说这个时间,他说是跟我没关系,那我就觉得他说的8个月91500是欺骗,就不想给他剩下的2万了,但他手上有我2万房租的欠条。之前71500的收条是给我了。现在我就是想问,在法律上,是以之前写的91500元为准,还是以合同为准(合同上写了6万一次给清的),哪个才有法律效应,剩下的2万是不是还要给他?
能帮出个解决办法吗各位大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6-14 1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哦,第一步是你跟他签协议,这个,你要说有诈骗的话,就要看他跟你说的12万一年,是不是在协议里反映了,如果12万一年反映,3个月赠送没反映,那就可以考虑说他诈骗(要看他说的12万一年对你愿意91500租房影响多大),因为3个月对于一年来说毕竟是“重大事项”,这样的话你才有可能推翻协议,如果只是他口头跟你说的这个,那你取证就比较难,推翻的可能相比较小了; 第二步是你跟市场部签合同,注意,你是跟他们一起对市场部进行欺骗,你如果把实情说出,那市场部肯定会让补缴其余费用,当然这个对第一步中协议没什么影响其实,协议跟合同本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双方意向达成。综上,除非出现这种情况,否则觉得你胜算不大
强调一下,如果不考虑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6-14 1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先以合同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6-14 11: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
你所说的,就是生活中常见的阴阳合同问题。
有书面协议的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
剩下的2万,就不给。你壮起胆来,你有71500元的收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