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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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6-14 12: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简介】 张生系河北省蓟县人,2007年3月来北京打工,到某物业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是为公司看楼,工作时间为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工资为每月1000元。2008年5月31日,公司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与张生解除劳动关系。张生与某物业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请同学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在网上提交作业。
(1)张生可以提出那些申诉请求?
(2)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3)张生与某物业公司应当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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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4 12: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1、按法律规定,公司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与张生解除劳动关系,张生应该在2009年5月31日以前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现在讨论此事已过法定时效。2、本案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应该是物业公司反证(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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