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案例分析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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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6-14 19: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A因经营需要急需10万元资金,遂将自己的一辆新买的价值12万元的轿车押
给邻居某B,向其借款10万元。B因担心轿车放置其家中丢失,将轿车放回A的住处。后A又将该车押给邻居C,借得50000元人民币,结果A因经营亏损,无力偿还借款而发生纠纷,被诉致法院。问:

(1) AB之间是否存在质押法律关系?为什么?

(2)A C之间是否存在质押关系?为什么?
(3) 法院应保护谁的质权?为什么?
2.王某原有一栋私宅,坐北朝南,门前为其向村里承包经营的菜园。王某的东面住着赵某,赵某家有汽车,用以运输货物,每天需将汽车停放于自家门口,因此找王某商量,提出占有王某的一部分菜地用于停车,直至菜地被村收回,并一次性补偿2000元给王某,王某答应了,双方并登记备案。半年后王某也买了一辆货车,经常停放于那块被开辟的菜地之上,使得赵某的汽车无法停放,双方经常发生冲突;不久,赵某家东边的一条通道因村里改造归入鱼塘,赵某家只能经由王某家的菜地进出。
问题:
(1)赵某对王某的部分菜地享有什么权利?
(2)王某和赵某谁有权停放汽车,为什么?
(3)赵某能否要求任某在菜园中开辟一条小路以供其通行之用?(如果可以,)赵某是基于什么权利提出该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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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4 19: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题一。1、ab之间存在质押合同关系,存在质权关系。质押合同成立。但是b没有占有质押物所以b的质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是物权法新修改的。2、ac之间质押合同成立。质权成立。3、法院保护c的权利。b仅仅对a享有普通债权。题二。1、用益物权啊。还是登了记的。2、赵某可以停车。用益物权人的权利。3、可以。此处是相邻关系。答相邻关系的内容就行。你的问题我已经回答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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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4 19: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1(1)不存在质权。物权发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汽车还在A家。(2)存在质权。质押合同成立。(3)c2(1)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2)赵某(3)能,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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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4 19: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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