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要求将一直在账上的长期没有做过销售的库存商品做未开票收入处理补缴增值税,请问账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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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6-13 2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否要做贷方是: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销项税),那借方用什么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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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3 2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你的库存商品确实不符合销售的条件,你可以向税务机关解释,可以不做销售处理,也不用补缴税款,;若你的库存商品与实际情况不符,证明你已销售,应按实际情况处理(未收到货款记"应收帐款".已收货款的,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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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3 2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收账款--暂估入账,你账上的这些产品开票时再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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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3 22: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先作“应该收款”处理,等到销售后开票后冲“应收账款”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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