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马路边给城建交了钱买(在中国只能叫租吧,貌似是五十来年)下来的土地然后自己建造的房子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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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6-16 19: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详细叙述该房子的性质,法律文本等等,越详细越好,后续会追加奖励。
这种房子如果遇到拆迁等,赔偿问题....越详细越好
我是不是太罗嗦了 ,呵呵 希望达人能给我很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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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6 19: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试着回答。一是给城建交钱买土地不确切。如果在1986年国土局未成立以前,还勉强说,因为国土城建是一个局办公。成立国土局以后,应是在国土局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钱是土地转让费。可以一办五十年。二是在国土局成立以前修的房子,且又在城建国土办了证,应得到法律保护。三是后来在城建部门同意批准建房,也算部分合法。总之,完善些扯皮少些而已。即然房产权有了证,拆迁补偿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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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6 19: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你这种情况,国家法律法规是绝对不允许的。二、这是当地政府创收的一种手段,在他们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建,也没人管你。但,一旦引起投诉,影响面大了的话,或者说领导换届下台等等,你这房子难保。三、这种地方,租个三、五年,最多不超过十年还多少有点保障。五十年?笑话,法制越来越全,到时候,谁来保你?四、如果说周边有一大群人都存在这种情况,有道是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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