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公司不给予员工辞职怎么办? 算不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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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8 | 2012-1-3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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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公司不给予员工辞职”?只要在那个公司工作了,就算既定事实。劳动法有规定是要签订合同和上保险的,如果都没有,当然算违法!只不过你要有在那个公司工作过得证据。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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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要求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3、书面通知单位因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有权利不给你辞职,你直接通知单位就可以了,不需与单位协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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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已经违法了。你书面即时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就好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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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违法行为。如果你只是想辞职,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或是和公司协商(理由是没签订劳动合同,不让辞职就去仲裁)。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程序比较麻烦),还可以拿到一些赔偿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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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照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不签劳动合同一年内,是双倍付薪,超过1年,视为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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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简单。你转脸就走,除非他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你大概希望得到的是劳务补偿。你们都不合法,虽然我也不懂法。但话又说回来,合法又会如何。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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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你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辞职,都可以。何况你没有合同,如果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除了应发工资之外,还可以有一定的补偿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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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告他,不能丢了我们的血汗钱。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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