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法律上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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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2-1-31 08: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在胡家乡,2002年经人介绍在其塔木买了一套房屋带了3口人土地。当时签了合同,【现有其塔木镇缉家村5社,姜忠山自愿将三间正瓦房两间后瓦房了,偏房猪圈,三个人的户口带土地,土地变地返还,卖给胡家乡双泉一社王清龙,户口互相兑换,边界东边到**家围墙,南边到**家后石墙,北边到屯道,西边到**东边墙为准,栽埋不动】现在人家来要地。经过政府调节、土地归还,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到。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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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是能拿回当初买房子的价款,如果他们那里盖房子现在稍稍成本高了一些,你还能多要一点儿补偿。其他的就要不到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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