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全国后,法律的制定主要是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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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始皇的,为了更好统治中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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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定法律是由秦始皇主持的以便加强统治,丞相李斯是主要参与者之一,他是法家的代表人物,所以他对法律的制定有很大影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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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李悝、商鞅、李斯为代表的法家思想符合了嬴政代表的新兴统治阶层的思路,并符合当时一统需大治的实际需求,其立法原则采纳了李悝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宗旨,借《法经》为鉴,结合邹衍的五德始终说的提法(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说:“东莱吕氏曰:‘方邹衍推五德之运,人视之,特阴阳末术耳,若无预于治乱之数也。及至始皇始采用之,定为水德。以为水德之治,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则其所系岂小哉1)建立了秦帝国的法律和施政模式,维护官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安全,以巩固君主专制集权国家的社会秩序为基本内容,确立王的天授于命的集权统治地位,抑制奴隶制度,为今后的封建制全面实现打下了基础,但其未成体系,律条繁复且有矛盾,过度主张刑罚,忽略了教化,施行过于操切,损害了封建地主阶级和大族、奴隶主利益,至二世而终,李斯被腰斩,后被道家无为而治思想所替代。所以说秦统一中国后的法律是一种变法的延续,始于李悝,继于商鞅,成于李斯,秦朝的历代君主均有类似举动,到秦始皇嬴政得成,并不能说是谁的意思,应当是一个阶级的需要,其历代变法所带来的好处恰好迎合当时统治阶级治理诸侯纷乱的时代需要,所以说不能说谁的意思,而是以嬴政为代表的新兴封建统治势力的意思。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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