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以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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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31 08: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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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1提出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当事人,客体是一审案件的民事管辖权,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2受诉法院认真审查,将异议成立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的送达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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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08: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1设立管辖权异议听证制度2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3加强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惩戒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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