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作废,但是没有作废,现在税务局要求写一份情况说明兼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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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1-31 11: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税务局说,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上第4行,未开具发票就可以按照实际收入来,但是由于税额比较大,税务局要求写一份情况说明及检讨,检讨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急求啊~~!!!马上就过报税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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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11: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写的,请税务局专管拿同类的检讨参考着写,即可追问可是我不会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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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11: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专管找出其他企业写过的参考就妥当(说实话此类事我处理过,与专管员商量会帮你的),给个最佳答案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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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11: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可代开,电·户名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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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11: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说发票的事情,上月的发票没有作废,在本月可以申请开具红色发票进行冲减。其次说申报的事情,基于上面发票的处理,你在申报的时候应该填写附表1第一栏次。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未作废发票的收入如实申报。在本月开具红色发票后,在下月申报的时候进行冲减。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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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31 11: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税务局挺可爱的嘛,还写检讨...就按实际情况来写呗小学应用文了还不会写啊?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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