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为避免风险,买卖双方都不应轻易接受“提交2/3套的正本提单,另一份正本提单寄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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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6-15 14: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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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6-15 14: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卖方更不愿意,因为即使‘在L/C中要求2/3套提单相比3/3全套而言’对双方都有风险,但卖方的风险要大得多。这是因为:1. 买方的风险:几乎很小,甚至反而有利!因为不论是2/3交信用证,还是那个1/3的直接邮寄,最后全套的3/3提单都给了买家,对买家没啥风险啊---最多是担心卖方把1/3那份并没有寄走而是卖方偷偷给了别人,可是买家凭借手中L/C项下的2/3就足以提货了,还担心啥啊。再说了,提单上的收货人那栏,L/C肯定规定是买方或者买方银行,别人拿着也没用啊。2. 卖方的风险:那就比买方大多了!万一邮寄的1/3那一份,买家拿着去提货了,然后买家对L/C项下的进行拒付(他总会找点理由的),那卖家可就是钱货两空啊!所以卖方风险是很大的,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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