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律专家进!想咨询一个关于承诺书方面的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5 | 2012-2-5 05: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负责绿化的,绿化需要养护工人(临时工而已,就是除草的工人,不存在签合同的,小工),因为之前有年纪较大的工人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了,我单位也进行了适当的赔偿,为了防止下次类似事件发生,单位不再受影响,我单位规定70岁以上(含70岁)的工人不在使用,如继续上班,必须自己写个承诺书,承诺出了事自己负责,与单位无关,而且子女必须在承诺书签名,写了承诺书后我单位继续使用,请问这种承诺书有效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效的,因为单位在员工出事进行赔偿是一个法定责任,不能约定排除的。这种违法都协议去无效的。即便签了这种协议,如果员工出事单位还是要赔偿的。这样协议是违反劳动法的。还是建议不要使用老员工了,七十岁以上年纪也太大了,应该回家养老了,都有养老金了,不该从事这种工作人员,对他们自己也不好。追问你好!我们这种工人不是单位正式工,也不是聘用的,就是绿化方面比如说夏天哪边长了草,就叫熟人喊一些老太太老头除草,没草的时候就不要来的,因为除草这种活工资低,只有50岁以上老头老太肯愿意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效,承诺书是劳动法明文禁止的,用人单位与劳工签订的明显对于劳工不利的承诺书之类的一律无效,劳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工伤雇主是承担无过失责任,除非劳工故意,否则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责任。追问你好!我们这种工人不是单位正式工,也不是聘用的,就是绿化方面比如说夏天哪边长了草,就叫熟人喊一些老太太老头除草,没草的时候就不要来的,因为除草这种活工资低,只有50岁以上老头老太肯愿意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样可以试着往承揽合同方向考虑,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中第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们有需要的时候才叫人过来帮忙,属于承揽合同,只要不是长期稳定,你们不属于劳动合同,这样放心吧,不会算工伤,除非你们有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没有效力,建议找个民工开个公司(下称乙)帮你公司(下称甲)做中转,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施工方),乙对该工程所有施工行为负第一安全责任。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效。建议杜绝人情用工,这个事就解决了。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