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劳务市场请人装修房屋,属于劳动雇佣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5 | 2012-2-5 05: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由:2011年8月份本人进行房屋更换门窗和拆简易锅炉房。通过亲属王某找到有电镐工具设备,有一定技术的刘某承包此工程。双方约定,将旧门窗拆掉,两侧墙体扩大十公分,达到安装新门窗的尺寸,拆掉的碎砖、沙土等和拆掉的锅炉房的砖一起垫到屋内地面,砸平为铺地板砖做准备。以总价1500元报酬承包于刘某,完成工作,经验收后尺寸合格,即一次性支付报酬。所有工具设备均由刘某等人自备。约定后,刘某与王某,张某等另外两个人开始工作,在拆旧门窗时,张某不小心让碎玻璃割伤手腕,当时本人并不在现场,是由王某送其上医院。刘某等人继续施工。后来刘某提出停工,也去医院。从医院打来电话让我另找他人,这工程他不干了。张某住院第二天,其儿子带着两人气势汹汹来朝我要医疗费,遭到本人拒绝,后期张某将本人告上法庭。请问律师,本人与刘某张某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是否应该有赔偿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加工承揽关系,如果是加工承揽关系,人是刘某雇佣来的,就没有赔偿责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就需要赔偿。关键是找证据证明是加工承揽关系,如活是包给刘某做的,请的人王、张是刘某自己请的,不是你请的。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击队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地问人人在是劳工务人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要问人是在发劳务地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5 05: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工承揽关系,张某是刘某雇的,无赔偿责任!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