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民警这样处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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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8-24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天夜晚,我的一位女姓朋友(有残疾行动不便)和她的两个女儿逛超市。在超市的并不宽敞的通道上大女儿和一女子发生了一点很小的碰撞(因为通道很狭窄我朋友大女儿并未在意这点摩擦),走出3米不到她大女儿就听见身后的吵闹声(一男子不停的高声吵到“你想怎样?”),原来是那位女子的男朋友在和她母亲争吵。就倒回去,刚走过去该男子便一拳打倒大女儿,紧接着就是开始对 小女儿(拳打脚踢)。大女儿正要上前劝阻时,该男子跑去超市水果区域的刀。见状不妙,便叫妹妹和母亲快跑。跑出超市发现母亲还未出来便报警110,后来通过当场的群众帮忙将该男子的倒夺下来了,但其母亲的手还是被刀划伤。大女儿多处软组织挫伤,小女儿头部有不适。警察来到后,该男子当着警察的面指着母女三人说,我见一次你们打你们一次。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一进派出所就有一名经常说道:别吵,信不信我把你们全拘留了。接着下来就是询问经过,然后昨笔录....当时其大女儿就明确表示该事情不要私了,要公了。可是警察局的人竟然把该男子着放了(因为其所居住地势同一辖区)。然后对我朋友他们说2天后去辖区派出所解决..当时其大女儿就因为该:到时候报警咯....!

到时候报警?如果把人打死了再来报警?这名警察这样处理是否合理?请问哪里不合理?
(以上所诉人士均以年满18岁)
但当时接警的110将当事人双方第一时间带往当地警察局进行讯问以及做了。笔录,在讯问笔录时起大女儿也向当时记录的警察提及关于本案最关键的一样证物——超市的监控录像。但其并未作于答复,以及证物这方面也为收集!在讯问笔录之后就将打人者放了,(后经了解,放人原因是打人者声称受伤,所以警察将其释放)当时还是你们双方各自去看病,2天后去社区民警解决(因为双方家属都属于同一工场的员工宿舍,故有一个社区民警办公室)请问,当值警察要求2天后去社区民警那里解决,是否属于违规那里违规?如属于违规,那么正常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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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8-24 14: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值班民警当时就应该搜集证据,包括询问在场证人、证物(水果刀)、找到双方当事人做好询问笔录。再划分双方责任,该男子动刀行凶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可根据《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罚款、警告等一系列的治安处罚。受害方如果有必要还可以申请法医鉴定,视其伤势要求施暴方在经济上给予赔偿,如若法医鉴定是轻伤以上,可以主张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将那位男子放了,就是不对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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