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车库2006年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签定一年期的租赁协议,承租人现已到外地居住,现车库由其外甥使用,截止目前已经1年半没有交纳租金,经我单位多次催交无果,起诉至法院并把现使用人列为第三人,要求其搬出车库,可法院以找不到与本单位签协议的承租人,无法送达起诉书为由不给立案,法院说可以到社区和公安局开此人下落不明的证明,然后公告,可社区和公安局却说下落不明的证明开不了,只给开具经入户调查,此人现不在本地居住,法院说没有下落不明字样,连公告也发不了,现在就一直拖着,请问大家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谢谢!
这家人纯属无赖,正常手段是赶不走的.另外原告找不到被告,这案子难道就没办法了吗?法院一点工作也不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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