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公民抚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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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9-3 21: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妹妹是美国公民配偶,没有生育,姐姐在国内离异有一女13岁,因无力供养女儿,请问妹妹可以领养姐姐的女儿吗?需要什么才材料
有什么条列或者例证么,不要随便这么说说啊。。两个人的答案完全不一样的说。。。
有没有更详细一点的,我会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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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9-3 21: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收养,并且没有限制. 即使生父母健在的,依然可以收养. 这是属于古代的"过继". 收养程序同国内收养程序.因为虽然是属于涉外,但是由于妹妹是中国人,所以不宜完全按照涉外收养进行. 先去民政部进行登记,然后去派出所变更户口.补充: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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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9-3 21: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该小孩的父母健在,收养的难度较大(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另外收养方是美国公民也存在一定难度(好在收养方和被收养人是血亲,这是有利条件)。具体手续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电话咨询,回答比这里肯定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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