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铁路法院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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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9-3 23: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民如果告铁路部门的话,那不就是自家人审自家人吗,能公正得了吗
我非法律专业人士,可我知道,铁路法院虽然受当地最高法院的业务指导,但从行政角度看,却隶属于各地铁路局,由铁路部门出经费、派干部。也就是说,铁路法院从人事、财政的角度看,完全就是铁路局下属的一个部门。而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与铁路有关的几乎一切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都由铁路法院审理。如此,即使是不懂法律的人也不禁要问:由铁路法院来审理铁路部门与乘客之间的纠纷,这不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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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9-3 23: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铁路法院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也在研究如何改革,另外,它的形成和建立是有历史原因的,因此想要一刀切地将铁路法院拿掉也是不现实的。铁路法院是专门法院,它是具有专业性的。一趟列车跨越的地域是非常广的,许多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必将非常复杂。因此,这就会涉及到到什么地方法院起诉,法院调查的进程,专业的知识等等,我想这也是许多地方法院所不愿去做的。其实,铁路法院的财政由铁路部门负责,在地方上也是相类似的,地方法院是由地方财政负责的,所以这样的问题是相同的。因此,都需要改革。如果说将铁路或地方法院的人事、财政从铁路部门或地方剖离出来,那么这一部分由谁负责?全部由中央来负责,这又会带来什么样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会小一些还是大一些?许多问题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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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9-3 23: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多养了个吃饭的单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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