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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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9-8 0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8年5月我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开始工作是从1月开始进行了一系列岗前培训,但是1-4月没有签定任何培训协议.
但是到了7月份公司突然提出要求我们补充签署培训协议
想咨询专业人士 1.我是否可以 拒绝补签培训协议,
2.公司可否因拒绝签署培训协议 为由 辞去我的工作
3.1-4月份的培训岗前培训是否应在培训协议范围之内.
4.假如我在1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还应承当培训协议内的"违约金"项目
5.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合同期限是否应当一致
现在公司要对我们这一批应届毕业生采取"措施"不知应当怎么应对
希望哪位高人指点一下
刚从学校走出来对劳动法还比较陌生希望等得到大家的帮助
补充一下 我的正式劳动合同签署日期是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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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9-8 0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1.拒绝补签培训协议是没有错的2.辞去工作可找劳动部门申诉3.若要签培训协议岗前培训应在协议里4.违约金不必承担5.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合同期限不一致 最好的办法咨询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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