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问题讨论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2-2-8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年7月的某天,1名8岁男孩与11岁的同伴在小区内玩球。两人抢球时,该8岁男孩不慎跌倒在小区门口一建筑垃圾堆上,被垃圾堆上一个废弃玻璃鱼缸的锐口割断了股动脉。经抢救无效,该8岁男孩于次日晚上死亡。经查,该堆建筑垃圾是居住在该小区内的某业主在2个月中装修房屋时临时堆放的,居委会曾多次要求该业主将垃圾及时清运出动。事发前3天,该业主委托环卫保洁公司清运了部分垃圾,剩下的部分垃圾该业主称非其堆放而未清运。男孩父母可以采取怎样的诉讼请求?男孩父母将该业主、物业公司、11岁同伴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问题一:男孩的父母能不能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为什么?问题二:对小区内的建筑垃圾,物业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提示: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没有及时督促业主清理垃圾,也没有自行清理。因此应承担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8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一:可以。物业有对本小区内装修业主管理的权利,并可以收取管理费。对于本次事件,物业的责任是:没有设立专门的装修垃圾站,并且没有设立警示牌和安全措施。问题二:1,代理清运管理;2排除安全隐患;3.安全警示提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8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国外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