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与妻子驱车往太原的路上一辆逆行的小车将我的车撞侧翻,造成我妻子的右手指多处断裂,经过医院治疗后(现以出院)手指虽保住了,但也造成了一定的伤残及功能性障碍.现正在家中疗养.....
事故之后交警做出的事故认定书中是他负全责,我无责任.
现在事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事故中的处理费用及我妻子的住院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他未承担任何费用,电话联系时态度也十分强硬,说:"该杂办就杂办".
我看这事儿是不能双方商量的解决了,所以我就想上诉,但我不清楚法律方面的程序及一些细节,如,关于如何赔偿的问题 ,还有我去上诉要不要请律师?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别的什么?我该到出事地点的法院还是去车辆所在地的法院去上诉?还有我准备上诉的这段时间我应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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