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聘后工资应如何索取,索取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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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2-8 1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的一家公司工作10个月,工作期间未造成任何工作差池,春节以前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的解聘了我。工资仅发放了半个月的,后被告知春节以后再领取剩余工资。我与该公司未签订任何正式雇佣合同,仅签订了临时合同。同时还被告知,在工作期间下发的工装将以一定价格在工资中扣除,这个合理吗?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一定的工资补偿?有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吗?请给予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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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8 1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工资不能克扣,工装你可以退回,不能折钱扣除。二、你的临时合同是什么?如果有单位法人和你签字,有合同期限,就是劳动合同。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另支付你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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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8 1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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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8 1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为公司劳动过这就是构成了事实劳动合同临时合同你看一下劳动期限啊而且即使合同到期也因该提前一个月告诉你你要求补偿是合理的因为公司无任何正当理由非法剥夺你的受报酬的权利是违法的追问那我应该怎么要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还有那个工装让我折算在工资里抵扣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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