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署名,在离婚时新婚姻法中房子是怎么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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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2-2-8 1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一方婚前独立买房(房款中含有一小部分贷款),婚后两人共同还清贷款,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共同署了名,国土证使用证上只署有购房者名字。那么他们今后一旦离婚,按照我国新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房屋该怎么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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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8 1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购房应当归属个人所有。而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共同署名还要看房屋的份额问题,没有约定份额的。房屋变更为双方共同所有。每人享有一半的份额,另外一方的份额来源于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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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8 1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婚姻法,好象是婚前独立买房的那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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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8 1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房屋产权证已经登记所有权人为夫妻二人,所以不管该房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从产权登记之日起,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就要按共同财产分割。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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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8 1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但一方婚前所付款相应扣除。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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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2-8 1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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