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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9-24 1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卖双方没有签订《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房屋也未过户,购房款并未缴清。由于房价上涨,5年后,原卖方要求追加购房款或按原价收回房屋,请问要求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如果打官司,哪方胜诉,有何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因为涉及到5年内的营业税问题,所以一直欠卖方1500元未结清,现在是房屋买卖的第二年,当时卖方就给写了一张收据,收购房款10万元尚欠人民币1500元待房照过户时付清,但现在过户费用实在是太高,所以没过户也没和卖方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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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9-24 1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过户当然是你输拉~现在房子还是卖方的啊当时也起码做个他项权利公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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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9-24 1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方有写收据,而且指明是卖的你所说的那个房子的话,打官司对你是有利的,建议你先去找律师咨询一下,他们的答案是最权威的,最好到你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找那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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