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按照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来征税实际上就是承认土地私有?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2-2-9 04: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改革“相地而衰征”,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而在公元前594年路过实行了“初税亩”和“履亩而税”公开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9 04: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地多给钱,这与买好东西要多给钱一样,因为你有好地,所以要多征税,若这地不是私有的,那么为何要按照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来征税呢?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2-2-9 04: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土地征税本身就是承认了私人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因为西周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也就是周王拥有土地所有权,诸侯只是从周王手中得到土地使用权,诸侯再把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分解分配给自己的臣子。自周王到士取得收入的办法是从自己直接控制的土地上取得收入,当时是没有征税的。但征税这一行动认定土地成为了个人私产,(征税对象是财产,土地成为财产,不就是承认土地私有,公田制度下,个人是不能占有土地的,所以没有征税对象,也就没有征税)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