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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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10-5 11: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它为什么不属于"视同销售"?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可以视同销售呢
还有"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可以视同销售,而购进货物却不能"视同销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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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5 11: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1、购进的货物不是销售行为,是采购行为,其税金为增值税-进项税。视同销售,就是视同销售行为,其税金为增值税-销项税。2、税法规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就是说必须缴纳增值税。同里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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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5 11: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1将购进货物用于内部(福利,个人消费)涉及的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他没有用于应税项目如果将购进货物用于外部(赠送)曾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如果将资产货物用于内部,视同销售,进项可抵将自产货物用于外部,视同销售,进项可低分清自产和外购分清用于内部和外部你的补充问题:若果你生产一支牙膏,用于外部,兑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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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5 11: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购进货物是销项了,怎么能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只能指的是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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