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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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0-9 18: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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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9 18: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杨一凡观点摘录:我赞同中华法系是"民刑有分”、"历代主要律典是刑法典”的论断,但以为律典的特征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观点值得商榷。 其一,律典是刑法典,大量的行政、民事诸方面的法律并未包括在其内。 律典"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说承认中华法系是由诸部门法构成的、民刑有分的,承认律典是刑法典,但同时又说律典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显然,这一观点混淆了律典的性质和无限地扩大了律典所包括的法律内容的范围。在我国古代的多种法律形式中,律典作为刑事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历朝的民事、行政、经济、军事等法律,大多包含在令、敕、条例、条格等形式的法律中。 其二,律典调整的是刑事而不是全部法律关系。不能仅以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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