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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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10-11 12: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入职公司,但2006年公司因为本部门分开单独核算要单独注册为另一小公司,并逼迫我们集体辞职.但从2006年开始,公司并没有马上取得注册资格,2008年8月才取得营业资格(2008年8月前一直无照经营),也没与我们签合同.现在公司以国际经济形式不景气为由,要求裁人,把裁掉那部分人的工作强行分摊给员工(裁掉的两个员工的工作分给留下来的一个员工,等于留下来的员工要做原三个人的工作).而且不加薪. 留下员工不同意这种不合理的安排并提出意见.但公司无视员工意见,并固执的强迫留下员工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就继续留职,否则叫员工走人.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我们走人,应视为公司辞退.那我们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我已仔细阅读过劳动法,还是不太明白) 所以请教各位高人,请帮帮我.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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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10-11 12: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裁员及合同无法履行的性质。按照工龄赔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并且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或用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补偿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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