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额调整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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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9-27 1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国有企业2007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亏损额为18万元,2008年盈利25万元。其09年申报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08年税法规定:税务局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原来为查补的税款直接乘以33%进行补税,现在查补的所得额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亏损就不用补税,如果盈利的话,不能用这个盈利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是直接补税,补税时用适用税率(小于等于3万元为18%,小于等于10万元且大于3万元为27%,大于10万元为33%)。 有人说按25%来征收呢?税务局插补的所得税需单独申报吗?那题7W到底是按哪个税率来申报呢??新所得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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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9-27 1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25%计提交纳所得税即(25-18)*25%=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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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9-27 1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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